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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广西农业及支持非粮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非粮作物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税收支持:
一、 免征消费税,已征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 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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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