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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经过近半年的筹建,于106日正式投入运作。

  贺州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改革自今年三月份开始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布置改革工作并经常过问改革进程。

  长期以来,贺州市房地产税收分由不同的征收机关征收管理,并且多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进行征收,征管方式简单,征管手段落后,征收效果不好。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房地产业的税收贡献,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该市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并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创新探索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过半年来的筹备,该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终于得以正式启动,率先在全广西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

  贺州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十五个字,即“一窗式”征收,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一窗式”征收就是对涉及房地产交易行为(包括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出让等)的税收,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统一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实行“一窗式”征收,也就是说,一个办税窗口办结所有房地产业交易行为的应交的税收。信息化管理,就是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有关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联网,使税务征收机关(包括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和协税部门(包括国土、房管、建规委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沟通,互相掌握房地产交易和税收征收管理信息,从而达到信息公开透明和从源头上监控税源的目的。规范化操作,就是在原来推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先税后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税程序和操作规程。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上,纳税人首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申报缴纳税款或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然后才能凭完税证明或税收减免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没有取得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和房地产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发出的纳税指令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征收管理,不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果,而且有利于改善征纳关系,提升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从“一窗式”征收中感受到便捷快速的纳税服务。过去要到几个部门经过几道环节办理的纳税手续,现在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一次性就可以办完所有的纳税手续。程序清清楚楚,缴纳明明白白,征纳双方高高兴兴。这对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质量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促进。(贺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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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