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财政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据统计,2007年底广西有特殊教育学生1.38万名。为保障这些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一是将特殊教育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从2006年秋季学期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对特殊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教育学生就学,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在2008年制定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地在确定受助补助生活费受助学生名单时,要优先资助特殊教育学生。
二是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运转。由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按照普通初中的2倍标准核拨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2008年秋季学期,自治区财政按每生390元核拨2008年秋季学期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37万元,大大提高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从2006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门安排了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根据自治区本级的财力情况并结合广西特殊教育发展实际,2006年、2007年,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2008年,广西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到2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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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