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三个到位”抓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三个到位”切实抓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克服了许多城市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导致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覆盖面小的“通病”, 为南宁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资金筹集到位。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出台之前,南宁市财政就通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在全国率先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机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南宁市本级财政从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左右;二是各城区财政平均承担年度廉租住房资金总额的20%;三是住房公积金每年增值收益中扣除风险准备金后按10%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是直管公房拍卖、出售及商业开发拆迁补偿等收入,扣除必要的安置费用后,原则上用于补充廉租住房资金;五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六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国发〔2007〕24号文下发后,南宁市严格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了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截至2008年7月底,南宁市共筹集到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1647万元。
二是资金拨付到位。对筹集到的廉租住房资金,在市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市房产局设专用帐号;通过制定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规定,统一印制实物配租操作图、货币配租流程图、资金发放流程图等,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是资金监管到位。市财政严把资金拨付关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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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