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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三管齐下”提升基建财务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把完善省级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对《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申报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优化财政性资金支付全流程,切实做到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到位不越位。

  放出活力,对审批层级做“减法”

  在支付环节,基建授权支付中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基建合同信息环节的审核主体由省财政厅变更为省级主管部门;在工程结算环节,全面下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权限,将全部省级基建项目的工程结算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竣工财务决算环节,在现有省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部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批复,在压实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大缩短了资金审批链条,有助于全面实施基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创新服务,对效率提升做“乘法”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基建项目资金支付依托“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完成了从直接支付向授权支付的升级过渡,基建支付全过程实现电子化,各环节实时可追踪;基建项目审核实现了从纸质材料和线上审核“双轨”同步运行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创新飞跃。不仅加快了基建财务资金拨付流程,提升支付效率,也减少了人力成本、减轻了工作负担,更节约了行政耗能。

  管到点上,对资金监管做“加法”

  坚持放管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保障。加强备案抽查。明确下放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结(决)算均需进行备案,省财政厅将在备案基础上通过系统对省级主管部门本部的结(决)算进行重点抽查。依托项目审计。积极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加强对下放后支付、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落实督导培训。通过视频培训,组织经济建设处、投审中心等业务处室专题讲解修订后的政策内容、操作流程以及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基建财务管理相关业务,便于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更好承接权限下放后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单位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切实避免“一放就乱”的风险,保证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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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