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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普宁:推进“放管服”改革 简化工程预结算财政评审程序

  为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速度,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率,由揭阳市普宁市财政局拟订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由普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普宁市简化小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程序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进一步简化普宁市小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程序,使小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更高效、有序的推进建设。

  一、围绕一个“放”字,优化评审方式。小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所属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或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主管部门也可以按规定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预结算审核结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局不再对其预结算、决算进行审批。

  二、围绕一个“管”字,落实备案制度。使用财政拨款(补助)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结果应报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备案的工程预结算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审核一项、报备一项”原则,在审核工程预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事项按规定报备。

  三、围绕一个“服”字,提升服务效能。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原则,既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不断完善管控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为普宁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财政服务,凝聚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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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