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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局:三招并举 提质增效 构建规范高效预结算审核机制

  为更好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对项目各方主体的约束,推动预、结算审核工作提质增效,节省政府投资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从严从简,优化审核规则。一是规范征求意见和对数模式。对原有预、结算审核征求意见模式进行调整,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征求项目单位意见,结算项目原则上只限期征求项目单位意见一次;对数工作模式由原来反复多次对数改为限期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二是明确项目退审和撤审规则。对存在缺陷较多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出具项目退审意见书,由项目单位对送审资料进行整改完善,符合报送要求后方可重新送审;经市财政局退审的项目,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重新送审。特殊情况下允许项目单位申请一次撤回送审资料。

  二、奖罚并举,提升审核质量。一是建立奖励措施。对财政部门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结算项目的核减部分进行适当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费用封顶金额,激励中介机构主动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二是建立惩戒措施。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视项目审核的误差情况,对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相应惩戒。此外,要求项目单位切实担负起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对受委托开展工程预、结算编制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应惩戒机制,对送审资料把关不严导致预、结算送审质量不高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并抄报至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

  三、着眼效率,压缩审核时限。在送审资料完全齐全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坚持效率优先原则,进一步压缩项目预、结算审核时限。预算审核时限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结算审核时限按照项目送审金额采用阶梯分档式核定,均压缩5个工作日,压缩后审核时限分别为25、35、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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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