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举措规范专项债管理
围绕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组织发行、支出使用、资金监管、跨部门协调等重点,广东省日前出台若干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全省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切实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
做深做细项目储备,健全滚动发行机制。建立全省专项债券动态项目库,要求各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精选优质发债项目,未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发行。细化制定项目分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健全分批次滚动发行机制。适当提高发行频次,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拨付使用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流程,要求省市财政部门在资金下达3日内办结转贷手续。建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对专项债券实行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狠抓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管理,由省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资金拨付和实际支出进度。
加强支出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一是建立违规使用资金通报机制。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国库单一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核算。建立违规使用专项债券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二是加强审计监督问责力度,将专项债券管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
完善调整收回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项目闲置资金超期调整机制。对发行后3个月未实际支出的项目,暂停发行项目剩余专项债券;对发行后6个月未实际支出的项目,将其闲置的债券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建立地市债券额度奖惩机制。将债券资金分配额度与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挂钩,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问题金额占比较高、拨付使用较慢的地市,相应扣减专项债券分配额度;对支出使用进度排名后3位的地市,未实际支付的专项债券额度于当年9月按一定比例收回,按程序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地市,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提升债券管理水平。一是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的跟踪指导。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由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切实提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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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