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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多措并举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抓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一手抓责任落实,一手抓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方位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责意识,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对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做法和归档。除法律法规、上级制度规定外,不应自行设置额外的审批、审核或备案事项,确保“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压紧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不断强化采购人在组织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督导采购人落实好预留份额、优化采购等惠企政策。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

  二、横向协同发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财办库﹝2016﹞427号)分别明确的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长安分局紧密加强同监察、审计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进一步充实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力量,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落实,切实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腐败现象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深化制度改革,开展采购专项检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长安分局联合长安镇审计办成立检查组在全镇范围内对机关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对镇网格中心、规划所、投资促进中心、经发局、人社局、人社中心、医保局、医保中心及宣教文体旅办等共9个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一一进行定性,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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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