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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市财政局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茂名高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实行政务公开。高州市财政局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清单、权责清单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高州市财政局通过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高州市财政局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配置有相机、DV机,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名,法律顾问以其法律人的思维介入行政管理,全面为高州市财政局行政行为合法性把关,确保行政行为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进行。对行政处罚从程序、法律适用、文书格式等各方面进行法律把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降低复议、诉讼风险,切实从源头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法律争议,妥善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报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局领导决策的重大事项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执行监督,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程序执行力,扎实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坚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听证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坚持法律咨询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坚持政府法治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二是实行文件的核查制度,不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的退回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三是坚持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四是依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要求,对历年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已经失效的文件及时清理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社会进行废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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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