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个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广东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美丽广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形成了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并重的“四个一”工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一揽子”扶持,注重系统部署、重点保障。广东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目标,千方百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制定一揽子资金安排方案,计划2018—2020年共投入683亿元、实际落实资金达722亿元,为完成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提供了强力保障。2018—2020年,累计安排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资金329.28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263.79亿元,强调“保好水、治差水”,经过3年的治污攻坚,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突破性达到85.9%,劣Ⅴ类断面阶段性消除,全省1412个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部完成,超额完成污水管网3年建设目标;PM2.5创8年以来最好水平,大气空气质量持续领跑全国。
——突出“一盘棋”布局,注重全局谋划、协调推进。一是建立更具普惠性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将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围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由50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扩围至145个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新增纳入财政补偿范围,实实在在提高生态地区获得感。二是建立更具互利性的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落实粤桂九洲江、粤闽汀江—韩江及粤赣东江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13亿元,积极加强与上游省区的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上下游联防联动、共治共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同时,联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共同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经济补偿和行政管控相结合的全流域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建立更具市场化的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四是建立更具可持续性的生态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包括:按区域实施生态公益林的差异化补偿政策,平均补偿标准由2018年的每亩32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亩40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制定支持万里碧道建设一揽子资金扶持计划,等等。
——突出“一条龙”服务,注重统筹资源,促进发展。首先,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财政管理重心和部门权责配置“两转变”、资金项目审批和预算执行流程“两精简”、推动改革动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两提高”,推动形成管理权责更明确、项目审批更简化、预算执行更优化、预算监管更全面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针对性、精准性。其次,实施更大力度资金调控政策,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将更多污染防治资金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安排,2018—2020年省级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比例超过80%。最后,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突出“一股劲”用力,注重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全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资金统筹整合,并构建“1+6+X”(1个战略领域、6个财政事权、X个政策任务)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体系框架。创新性引入省属国有企业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实施运用PPP模式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截至2020年6月,已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的生态环保类项目共258个,总投资额1177亿元,其中,217个项目已签约落地并进入执行阶段,总投资922亿元。此外,近3年来,广东省累计安排环保领域专项债资金超过500亿元,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决策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市场化设立运作节能环保基金,着重对节能环保领域项目予以支持,推动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基金运作模式,为环保领域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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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