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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兜底线 不折不扣惠民生
江门市财政局四个“抓好”稳住民生“基本盘”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2020年,江门财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提高、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等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多措并举稳住民生“基本盘”。

  抓好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标。坚持民生优先,强化底线思维,加大底线民生补助资金投入,多项保障标准高于省定水平,2020年全市共安排六项底线民生资金。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从8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高于省要求标准。二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达到1440元/人月。三是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95元/人月(高于省定标准170元/人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70元/人月。

  抓好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托底。一是提高孤儿及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标准,2020年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高于省要求的标准。同时,完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021年全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将实行统一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二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17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235元/人月。同时,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江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10月起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

  抓好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医疗救助待遇就高”原则统一全市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达到“同城同待遇”。2019年12月底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40号),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按照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按照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2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按照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按照70%,上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8万元。

  抓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2020年3-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并扩大保障范围,将城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在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户纳入保障范围,适当扩大江门市保障对象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江门市3—6月价格临时补贴已按时完成发放,发放标准分别为214元/人、207元/人、164元/人和160元/人。3-6月累计发放25万人次(不含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该部分资金从社保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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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