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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被赋予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该区财政局认真履职尽责,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摸清家底,全面开展国有资产自查清查工作。为全面摸清国有资产现状,准确把握资产数量和状况,促进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优化,精心组织开展坡头区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占有和使用处置、出租出借、资产闲置、资产抵(质)押等方面开展核查和清理整治。同时,通过中介超市聘请第三方对重点选定的19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家国有企业进行抽查,查找国有资产占有、占用单位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理顺明晰产权关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基础。

  二、盘活资源,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上半年,通过采取工商注销的方式,完成了坡头区东弘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下半年,针对尚未完成出清处置工作的国有“僵尸企业”,已结合国有“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分类谋划施策,正在推进有存量资产、账册、操作性较强的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坡头冷冻厂等4家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不断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盘活资产资源。

  三、创优条件,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区财政局主动对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过多番协商、认真审核大量基础数据等工作后,坡头区已接收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等21家国企移交的人员7387人,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助力。

  四、完善制度,加快构建资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印发了《湛江市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和《湛江市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区政府赋予的区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大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加快构建资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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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