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茂名市财政局2019年开始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为起点,逐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2020年通过制定《高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推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使绩效评价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通过一系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茂名市预算绩效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为起点,逐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茂名市财政局在2019年试行开展2018年度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到2020年全面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反映相关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职能履行、整体预期目标完成等情况。
二、制定高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实现绩效目标明确。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使得全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实现绩效目标明确、评价结果更有价值。
三、委托第三方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现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2019年,茂名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2018年财政支出22个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单位,进行绩效现场评价,经过绩效评价小组成员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有6个项目达到优秀等级,14个项目达到良好等级,两个项目为中等等级。22个被评价项目总体评价良好,资金使用比较合理,公众满意度比较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目标。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专业知识强,又是第三方不涉及利益关系,使到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平,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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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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