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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财政局: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成果显著

  普宁市在2019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综合得分96.49分,位居全国1892个县(市)第4名、东部地区第1名,广东省57个县(市)第1名。近年来,普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准确把握新时代背景下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突出抓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力促普宁财政管理绩效在精、准、严、实、全、廉上新的台阶。

  一、科学规范预算,编制工作重在“精”。严格落实中央财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级财政管理综合评价方案要求,提高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以预算收支平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编制水平,精细编制项(科)目支出,竭力减少二次分配,为预算执行奠定基础。

  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执行重在“准”。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普宁市财政局不断夯实财政预算管理基础,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积极抓好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财政支出进度。一是坚持应支尽支,认真盘点财力情况,加快年度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均衡有效;以提高预算执行为导向,全面梳理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及时盘活存量资金,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着力加快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的拨付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的资金,严格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同时,做好资金清理结转与下年预算编制的衔接,保障年终存量资金规模只减不增。

  三、厉行节约保重点,优化支出重在“严”。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确保重点领域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会议经费和行政开支,规范各类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四、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基础工作重在“实”。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出台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实施意见》《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牢固树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红线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大力度清理消化财政挂帐,清理以前年度暂付款,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尽最大限度压缩财政暂付款项。三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四是出台了《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普宁市扶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增强普宁市财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打造阳光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在“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及各部门预决算信息,促进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实现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格式、平台、范围“五统一”。一是公开时间及时。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普宁市政府预算决算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在市财政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坚持做到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公开内容统一、完整。普宁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要求,针对部门预决算拟定了统一的公开模板,并编制了详细的说明提纲。要求各部门应据实公布各项数据,并编写规范的预决算编制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做到公开内容的统一和规范。三是公开渠道拓宽。为了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网设置“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编制好相关目录,为各部门汇总集中公开财政信息奠定良好基础。四是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地公开发布各类预决算信息,并对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进行了分析。功能分类公开至项级,经济分类公开至类级,对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重要事项做了说明。五是公开范围全面。普宁市一级预算单位和政府“四本”预算决算,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接受公众检阅,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

  六、强化绩效管理,严肃纪律重在“廉”。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机结合,出台了《普宁市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办法》,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普宁市财政局将以此次通报表扬和激励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为助推普宁高质量发展,打造“商贸名城、创新之城”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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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