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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市级管理顺利实现平稳落地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兜底保障能力,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期佛山市财政局与人社、税务等部门紧密分工协作,参照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深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推动佛山市从2020年7月1日起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制度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征收、待遇支出、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管理模式,更好保障佛山市52.88万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推动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从区级管理向市级管理过程中,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省统一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紧盯节点、倒排工期,以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基金平稳运行。一是做好基金过渡。在统筹开展累计结余资金的清算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改革前后按时足额发放,及时组织各区分批次上缴基金结余,并拨付1.5个月的周转金作为市级管理启动资金,确保佛山市基金平稳过渡。二是统筹财政资金安排。按照区域分档,实行按比例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并对各级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区级财政补助上缴、市级财政补助拨付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规范。三是理顺资金拨付流程。针对资金拨付环节,细化财政部门、社保机构等市区两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设置精准时间节点,保障资金拨付顺畅高效。四是规范困难群体缴费补贴流程。明确由困难群体主管部门请款,社保机构经办业务,税务部门扣费,建立起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提升困难群体缴费补贴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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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