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
为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激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当作为,汕头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保持现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2020-2021年,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4000元。财政按在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实际人数发放岗位补贴,对纳入省补助的,省、市、区(县)继续按6:3:1的比例分担岗位补贴资金;超省补助的,由市、区(县)按1:1的比例分担岗位补贴资金。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及时将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落实分担部分资金;在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后,区(县)、镇(街道)不得再提高财政负担的岗位补贴标准,同时,各区(县)要清理规范村(社区)“两委”干部岗位报酬(含各类津补贴、绩效奖金)发放;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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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