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经珠海市政府同意,珠海市财政局印发了《珠海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珠海市在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和规范业务标准的基础上,出台的综合性、整体性的工作制度,标志着全市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法》贯彻了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体现了珠海市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理念和特点,并借鉴了部分地区先进经验,旨在建立珠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明确改革路径方法,为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在《办法》中,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如人大主导或参与绩效评价监督;成立绩效评价决策委员会,建立绩效评价评定分离的工作机制;在建立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也拓展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体现了经济特区锐意创新、积极探索的改革精神。《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全面覆盖至政府四本预算和政府投融资领域。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其中,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采取财政、部门分层次开展的方法。在政府投融资领域,对拟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定财政部门可在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前,开展项目立项前绩效评估,从源头上保障了财政可承受能力。
二是规范了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业务程序和方法。明确了绩效目标的申报要求和途径;界定了事前重点绩效评审的政策和项目范围,规范了第三方机构专家论证的内容和标准;在事中实行智能化动态监控,并建立资金划拨动态调整机制;在事后评价环节,规定由项目和政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等级和分值与第三方机构专家重点评价差距大的,要向社会公开说明。
三是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并充分应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部门自评报告、第三方机构专家重点评价报告等信息以部门为主体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评、定分离的工作机制,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中充分应用。建立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是建立跨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办法》中,明确了人大、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方法。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之间绩效管理业务实时在线监督;建立人大、审计、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重大绩效管理业务向人大、同级政府专题报告或提交审查;对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财政部门要进行督导,必要时纳入政府督导;以及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和整改材料要抄送同级纪委监委等。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的具体情形,使各项监督工作路径清晰、有据可循。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