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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出台

  为落实深圳“惠企16条”精神,深圳市财政局积极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细化落实,3月5日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既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使企业对优惠“应享尽享”,又明确地方政策使企业“能省则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全面执行减免延缓缴优惠。落实国家部委和广东省出台的文件,分类精准施策: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允许延缴缓缴三项社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二、比照上级优惠执行地方政策,大力免征地补养老保险。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实际,参照广东省对三项社保的优惠对象和期限,全面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3个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三、最大限度争取浮动费率优惠,全力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深入研究各级政策,积极向上级报告沟通,争取到按更优惠口径执行深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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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