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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佛冈县财政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履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应急资金拨付机制,开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有序做好资金调度。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应急资金拨付机制,开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全面整理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应急救助的资金,紧急落实县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县政府审批通过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经费和上级下达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拨付,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在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关闭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开通了绿色通道,县财政局积极协调县农商行、县工行等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能够以最为安全高效的方式予以支付,及时地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

  三是保障政策及时跟进。县财政局立即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转发《清远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的通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规定县各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联防联控和资金监管。县财政局积极与有关预算单位沟通对接,关注疫情防控动态,结合本县实际和工作需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同时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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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