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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坚持“两个确保”原则,全力保障抗疫救治工作

  为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山市财政局全力做好救治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一、迅速制定指导文件,强化政策保障

  近日我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迅速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操作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住院医学观察患者及新冠肺炎筛查对象的发热门诊患者的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和指引,进一步规定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及经办机构管理。

  二、全面覆盖救治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加强对确诊患者和确认疑似患者的医疗保障。我市参保患者无需支付医疗费用,所有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产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支付,非参保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由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二是加强对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需住院隔离观察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在市卫健部门规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住院隔离观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医保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非我市参保人在市卫健部门规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住院隔离观察期间,按每人1000元的额度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低于1000元的以实际支出为准,超出1000元部分由个人支付。三是对发热且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加强医疗保障。市参保人在市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点按“筛查要求”基础性检查的医疗费用,不设个人自费,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额,按100%报销比例支付,参保患者无需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非我市参保人(含非参保人)在市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点按“筛查要求”基础性检查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财政先行支付。四是加强对无发热且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其它症状的无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的医疗保障。根据临床医学诊断需要,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因筛查需要在医疗机构行胸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医疗机构不准向上述人员收取上述费用,胸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市财政将按照检查成本补贴医疗机构。

  三、启用应急拨款机制,全力保障医疗资金

  疫情期间,我局即时启用应急拨款机制,第一时间联合市医保部门,对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增拨两个月医保预付款资金的基础上,对指定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预拨医保基金,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情况影响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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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