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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财政系统法治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山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中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中财法〔2019〕10号)、《中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中财法〔2019〕1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推进财政系统法治化进程。

  一是实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可回溯管理。出台《中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通过纸质书面文字记录、网上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果公示、归档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文书统一模板,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现有的行政执法操作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通过规范音像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同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本办法的制发,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严格法律审核,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出台《中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机构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市财政局法治部门将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决定。审核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处理等行政执法决定。制度中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达到听证标准的罚款、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撤销行政许可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等5项内容。审核的重点包括: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符合2人(含2人)以上的规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等7个方面。

  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中山市财政局于2019年10月底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粤府法〔2017〕65号)文件,对本局本年度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共抽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7件,其中行政许可案件5宗,行政检查案件2宗。2019年11月12日,印发《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情况的通报》,供全局执法人员借鉴学习,同时要求局内各执法科室定期在科室内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并严格按照《中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有关规定执法,实现行政执法的纸质、网上等全过程记录,统一使用省规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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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