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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措施实、效果好

  惠州市财政局统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相关涉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部门配合,分工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的改革工作新格局。整个改革高位推进,成效明显,主要的做法成效体现在突出“四个注重”,实现“四个转变”:

  一、注重于“破”,实现资金使用由分散向集中财力办大事转变。市财政部门在统筹推进改革中,加强改革相关政策研究,从改革发展大局着想,全方位组织市直涉农部门加强相关改革政策的学习宣传,围绕改革目标,统一思想认识,着力从打破行业部门间和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发力,从彻底改变各自为政、利益固化问题抓起,将资金归集投向同一战略目标,实现资金使用由分散向集中财力办大事转变,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改变了以往部门“各干各的事、各花各的钱”,资金分配“散”、“撒胡椒面”现象。

  二、注重于“统”,实现资金使用由低效向高效转变。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12个部门近30项市级涉农资金予以统筹整合,做到统筹与调剂高度统一,切实把资金用在急需的地方,群众最期盼和收益最大的项目上。如统筹省涉农资金用于惠东白马河、惠阳沙田水等中小河流治理,统筹用于镇通行政村公路窄路拓宽改造,调剂用于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从农业产业发展类、林业生态建设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中共整合调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既有效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减少了资金结余闲置,2019年底上级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达89%,又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

  三、注重于“放”,项目资金审批权由市直部门主导向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主导转变。我们紧紧围绕省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目标要求,以“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以及进一步加大县(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统筹调配权为落脚点,将下放审批权改革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举措。在实现跨部门整合的基础上,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在不违反省的原则下,实现市级涉农资金由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不低于70%,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大了县(区)的统筹权,实现了项目资金审批权由市直部门主导向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主导转变,改革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四、注重于“建”,项目储备由简单粗犷型向精准优转变。项目库建设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基础,资金使用效果是引导资金安排和资金调整的首考条件。一年的改革实践,涉农部门“规划引领,绩效优先”的管理理念逐步形成,主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从根本上实现了从以往“先安排钱,再研究事”的粗放管理模式向“先谋划事,再安排钱”转变。目前全市涉农领域纳入项目库储备项目639个。同时注重绩效目标导向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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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