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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助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近年来,中山市财政大力支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改善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大处理补贴力度,发挥财政环保杠杆作用

  自2008年起,中山市历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营运财政补贴额年平均增幅达17%,2019年预算同比增幅达6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建设组团处理基地,提高垃圾综合处理能力

  为满足中山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要,促进经济绿色发展,近三年来我市相继投入建设资金用于中心组团、南部组团、北部组团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中心和北部基地在建成的基础上,加大运营投入和管理,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三、完善处理奖补机制,调动参与处理积极性

  为减轻城乡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置过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中山市财政局联合住建部门出台《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专项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自2014年起,市本级每年固定安排资金给垃圾基地所在镇区,其余进场处理垃圾的镇区按12元/吨支付补偿费,根据进场垃圾处理量据实缴交。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奖励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原则、对象、内容和方式等,安排奖励经费,对工作开展好的镇区进行奖励,调动镇区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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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