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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鹤山财政: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筑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大坝

  2019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鹤山财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断完善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全市债务风险可控。

  一、立机制,做好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一是修订《鹤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系统性安排,持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大坝,为鹤山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印发《关于调整鹤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调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为统筹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二、严防控,分级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按政府债券本息兑付违约等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债务风险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通过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对一般级债务风险,立足自身化解,风险地区可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调入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扣减经费、处置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对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债务风险,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确有必要时实施财政重整;对实施财政重整地区,拓宽财源、压缩公用经费、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暂停新增人员和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及奖励政策,指定机构接管政府资产,加强预算审查。

  三、压责任,实现风险防范全方位覆盖。一是明确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市各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落实国企责任。压实国有企业转型期风险防范责任,明确市资产办(国企党委)负责定期监测和评估国资系统债务风险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统筹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必要时启动资产(或股权)处置计划,并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四、控增量,形成“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做好“三个结合”。为避免触发隐性债务问责条款,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相结合、与项目资金平衡相结合、与债务风险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严守政策红线。提高风险整改执行力,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通过规范实施预案,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筑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大坝。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