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办法正式施行 每台电梯可获财政补助5至10万元
上下楼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焦点与期盼。自李克强总理将加装电梯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在江门市新会区住建、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出台《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给予财政补助。区财政安排2019年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并把往后的年度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加装电梯工作的施行为旧楼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将大大提高新会宜居水平,增强新会人民的幸福感。
根据该办法,新会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可享受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为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补助申请经审核程序批准后,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增设电梯总负责人的指定银行账号。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业主中有经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该业主分摊增设电梯费用。
随着全区增设电梯补助政策的全面施行,居民对旧楼加装电梯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区财政部门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加快资金的审核、拨付进度,真正把这一利民、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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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