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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人才个税优惠政策在广东省江门市正式落地

  近日,《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并对外发布,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户”江门,我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九个城市中率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补贴办法的城市之一。

  在中央、省定政策基础上,《暂行办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暂行办法》内容共十七条,分为总则、人才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暂行办法》明确,对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于2020年6月公布年度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受理平台或通道、相关申请资料的参考样本等具体办理事项。补贴申请可以由申报人本人或申请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向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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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