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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四关” 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韶关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健全体制机制,把好“制度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工作,及时成立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各领导小组,并制发了精准扶贫资金筹措监管细则、韶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及方案,建立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支出进度一月一报告、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完善了2016年至2018年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从体制机制方面,确保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政策落实有力、资金监管有力。

  (二)优化财政投入供给结构,把好“投入关”。围绕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优化财政投入供给结构,重点增加农村环境治理、农村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点项目。一是建立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乡村振兴资金13.48亿元,同比增长36.02%。二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涉农资金720496万元(截至11月14日),增长56.51%。三是切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韶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了上级下达的市级财政涉农资金额度,对满两年未使用以及结余资金进行了摸底,并结合清理市级行政机关单位基本账户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26876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完善管理流程,把好“效率关”。一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改变先报项目后定资金的做法,采取先分配资金规模,再申报审定项目的方式,并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和审批时间。目前,没有出现“项目等钱”的现象。二是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每月定时组织人员到县、镇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调研的同时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促进县(市、区)及时、高效办理资金支付报账手续,有效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截至目前,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支出进度为45.7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排名第2。

  (四)强化资金监管,把好“安全关”。一是开展重点和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回头看”、扶贫领域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多项检查工作,查摆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全力配合跟踪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开展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并及时提供中央、省、市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资金下达文件,完成了扶贫、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审计监督任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三是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在源头上防范风险。参照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中央、省级层面资金清单,制定市级、县(市、区)级资金清单。并将已下达的2018年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逐步补录到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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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