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全面铺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财政部部署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统计和监测。深圳市财政委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管国有企业,以及各区财政部门召开培训会,深入组织做好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本次统计监测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填报主体全覆盖。本次填报除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外,涉及公益性项目的国有企业也纳入填报主体范围,且这些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性债务也需纳入监测平台统一填报,避免漏报漏统。
二是填报职责划分清晰。填报单位负责按照统计口径将数据录入检测平台,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本单位隐性债务进行初步认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单位认定的隐性债务进行审核,市财政委汇总全市政府隐性债务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是债务认定口径统一。审计署从8月16日开始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开展审计工作,其中抽查了我市本级(含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情况。为做好本次统计监测工作,财政部与审计署已就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达成了较为统一的口径。本次全市统计监测工作将有利于提高全市各级部门对政府隐性债认识,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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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