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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
切实解决低收群体住房困难

  中山市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财力统筹,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低收群体的居住条件,联合住建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扩大低收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23号)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我市从2017年4月起,住房保障准备标准中的收入标准由2173元以下调整为2428元以下,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实施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住房保障政策。结合我市公租房房源紧缺的实际情况,我市深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工作。从2018年起,我市通过直接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实际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有效缓解公租房憎多粥少的局面。

  三、积极推进政府公租房分档租金机制。从2018年起我市按照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用减免方式分档收缴租金,不再发放租赁补贴。通过此次方案调整,现有入住公租房2760户家庭中,约有1000户不需缴纳租金(旧方案约有370户不需缴纳租金),约有1763户需要缴纳租金(旧方案约有2400户需缴纳租金),新方案有效缓解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租金支付压力,实施“弱有所扶”。

  四、大幅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2元调整至1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从15平方米调整至18平方米,对三代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再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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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