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对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财政差异化补偿
药品加成政策是按照国家规定,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取消药品加成即“原价进,原价出”,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连山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县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连山人民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为3168221.9元,其中(省级需差额补助221775.53元,市级差额补助66532.66元,县级差额补助28514元,连山县人民医院自行消化316822.19元。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医院从“卖药品”转向“卖服务”。通过破除“以药养医”,推进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推进补偿机制。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偿方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让更多患者得到实惠,减轻了连山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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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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