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东财政新闻联播

清远市连山县制定五年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县委确立的“4483”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加快“小而美、小而富、小而强的美丽边城、小康连山”建设,推动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清远市连山县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清远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五年的招商引资新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连山县内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国家、省、市收取的部分外,一律实行优惠收费。

  三、财政贡献奖补。对新落户在连山县的企业,在本县年缴纳增值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第一年按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增值税县本级部分,下同)的100%、第二年按年度财政贡献量的80%、第三年按年度财政贡献量的60%、第四年按年度财政贡献量的50%、第五年按年度财政贡献量的30%,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改或扩大再生产,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当年取得的专项奖励县财政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20%)。

  四、叠加性奖补。一是新落户连山县的生产型企业前三年内,在缴纳该年度土地使用税后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企业正式投产后,县本级部分税收达到10万元/每亩(用地面积)以上的(含10万元),在缴纳该年度土地使用税后,按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该年度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20%比例奖励给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新落户连山县的年缴纳税收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五年内,按其在本县发生的厂房以及办公楼房租金实际支出额,县财政全部奖补给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三是对自建标准化厂房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新落户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自建厂房补助。四是县政府对每年度缴纳税收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五、特定奖补。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等,对连山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带动力较强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扶持。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