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化州市四个到位规范村级财政资金管理
茂名化州市严格规范村级财政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规范资金管理方式、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和监督与处罚等事项。
一是执行《化州市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位,村级财政资金实行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三权不变”管理模式。强化镇(区、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监管职能,由镇(区、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对村级财政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二是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到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报账员、村级代理会计要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账目余额,并填写“村级账务余额确认表”,双方确认签字,月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各村级日常业务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资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是明确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到位。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村级,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专款专用。村级办公经费支出范围:村办公用品、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劳务费、订阅费等项目,严禁用村级办公经费发放村级干部生活补贴、节日补贴,严禁套取私分村级办公经费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的支出。
四是严格监督与处罚到位,市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平调、抵扣村级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财政部门在下年度拨付村级财政资金时,如数扣回,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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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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