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减负惠企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及时转发《通知》,更新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费项目设置,组织各相关执收单位填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通知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欠款上缴和票据缴销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展开清理,推动减负政策落到实处。中山市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对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让企业和个人享受政策红利。通过在中山市政府网站、中山市财政局网站、中山财政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让执收部门“心中有数”,找准发力点、着力点;让企业和个人“手上有招”,帮助企业“增强动力”“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助力经济长远发展。
下一步,中山市财政局将结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要求,开展供给侧降成本工作督查,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贯彻降成本各项措施,做好减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清楚办理手续,切实享受减免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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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