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锣密鼓 全面开展潮州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市级考核验收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市级考核验收工作,力争顺利通过省的考核验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18号)和潮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潮州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发出《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市级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市级考核验收将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领导分别带队,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走访、查阅文档、调查问卷、综合分析等形式进行。
一、《通知》中明确考核验收范围和数量。在县级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市委基层治理办按照各县(区)辖属村(社区)个数,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村(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潮安区不少于42个、饶平县不少于40个、湘桥区不少于18个、枫溪区不少于4个。
二、《通知》中明确考核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按按粤财农〔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知》中其他要求。一是要求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县级初步验收的各项工作,配合市的考核验收。同时将县区初步验收的情况,形成初检书面总结按规定时间上报。二是配合市做好群众满意度评议调查。三是要针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通过初验和市级验收,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四是要求市考核验收期间,所有参加验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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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