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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牵头推动“降成本、优环境” 力促汕尾振兴发展

  2016年以来,汕尾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厅的工作部署,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了《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实施了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技术创新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大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发展长期向好。

  一、督促国家减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减费政策,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截至2017年4月30日,我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金额达4530万元。

  二、加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市财政局加强与人社、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1530万元,有7668人次享受政策帮扶。

  三、全面推进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一是市财政局联合国地税部门坚决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发挥好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2016年汕尾市新营改增收入53708万元,与去年同期对应的营业税收入相比,减收16929万元,减幅达23.27%;二是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汕尾市国税局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共4户,享受所得税优惠共6087.24万元。全市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76户,受益面达100%,减免税204万元。

  四、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一是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工作,组织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我市企业共申报市级项目27项,下达经费200万,同时开展了2016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家企业给予补助,下达经费130万元。

  五、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为做好企业参与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局对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调查摸底,并动员引导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直接交易业务。2017年,我市有32家企业开展了直购电交易,1至3月份直接交易电量15018万千瓦时,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22.87万元。

  六、及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省政府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配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工作,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汕公积金管〔2016〕1号),已于2016年7月底将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全部调整为12%。截至2017年4月,共计为企业降低成本1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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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