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绩效信息公开
近年来,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珠海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拓展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以及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
(一)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简洁、实用的原则,修订完善珠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由原来的三个一级指标(“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绩效指标”及“项目的累进性指标”),扩展为六个一级指标(“收支构成”、“过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目标”、“满意度情况”及“项目实施的累进性影响”),并对一级指标所对应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过程内控管理。新增“过程管理”一级指标,该指标包括“项目管理措施”、“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及“项目调整情况及报批文件”三个二级指标,所涉及的具体指标内容包括:集体研究决策情况、制定管理制度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履行有关的政府采购采购和信息公开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调整及调整报批情况。在“财务管理”一级指标中,细化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是否超预算、是否组织可行性论证、是否履行市场询价、是否对现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等。通过新增及细化指标,促使项目单位更加注重内控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二是对绩效目标指标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提供更清晰的填报指引。在和单位沟通过程中,许多单位反映绩效目标指标过于抽象,难以填报。本次修订对绩效目标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并详细列出指标填报说明。对“产出情况”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以及“效益情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详细列举出各种类型的填报方法,使绩效评价指标更加清晰、直观、具体。另外,将“满意度调查”指标,细分为项目是否接受过投诉,以及社会公众或项目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情况,做到更切实际。
三是调整指标分值,使评价指标体系更为实用中肯。修订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值由原来的总分200分制调整为100分制,并根据管理实际逐一调整每个明细指标的分值。其中项目组织及实施过程分值为50分,项目产生的绩效和累进性影响分值为50分。修订分值后,方便项目单位进行自我评价时,更加直观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综合分析分值所反映出来的不足,从而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
四是简化项目单位提交自评的材料,力求绩效评价工作化繁为简。以往项目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表格、自评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调整后项目单位不需要提交自评报告,仅按自评表格的专栏填写指引和说明进行填报即可。一份自评表格和自评指标体系包含了绩效评价的所有内容,既方便项目单位经办人填报,又方便专家评审,同时也方便项目单位领导全面、清晰地掌握项目情况。
(二)推动绩效评审信息公开
2016年,珠海市首次对2015年度重点支出以及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具体包括:本部门(或单位)纳入2015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点项目及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所涉及的当年财政拨款金额,项目的内部管理措施,绩效评价结果的等级、项目的支出绩效情况、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的绩效目标预期效果等方面。相关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的,也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零报告。
通过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充了部门决算公开的信息内容,使社会公众可以更直观地了解重大支出项目的“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进度”以及“完成效果”,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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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