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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改革初见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财政体制改革做到启动早、起步快、抓得实,财政改革初见成效。

  一、制定出台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按照中央、省和市改革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的《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于2015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执行。方案明确了我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总体目标,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等7大方面22项重点改革事项,是新时期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性、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二、稳步推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

  一是从财政体制上体现强区激励政策,对区属地一般共享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超出部分按市本级分成收入的50%予以奖返(比原30%的奖励标准提高了20%)。二是制定《关于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开展了调整市区配套项目摸查,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广州市市区两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建议》,提出了当前市区配套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革建议。三是成立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实践经验和前往11个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各区的扶持力度,调动区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四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2014年起,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均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五本预算,真正实现涵盖政府所有收支预决算均向市人大报告,开创全国先河。印发《广州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等十大方面43项具体改革。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印发《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市直部门试编了2017~2019年三年滚动预算,并编制市本级转移支付中期财政规划。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广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并着力解决公务卡改革遗留问题。四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制订《广州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全市各区试编工作全覆盖。五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出台《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建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加强项目库管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并上报市人大审议。六是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目前,在公开范围上,我市已经实现市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以及所有向财政编报部门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的全范围公开;在公开级次上,实现了市、区、镇(街)三级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并实现了公开时间、范本、内容、形式、程序的“五统一”。七是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加大清费减负力度,2014年停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等13项收费、大幅下调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2015年全面停征堤围防护费、婚姻登记费,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结构。同时,大力清理财政专户资金,2014年将财政专户管理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单位住房基金等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15年将教育收费以外的其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八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修订出台《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用资产管理;2013年和2016年两次组织全市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盘活闲置和经营性资产。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6年提高至25%,并加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当年利润收入的2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不断建设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部署,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测算“营改增”对市财税收入的影响,明确市区增值税收入分成划分过渡方案。二是加强地方税源管控。修订《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健全财税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完成资源税改革税率测算工作,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顺利落地我市。加强“十三五”时期财源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培育壮大地方财源的建议。

  四、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突破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州模式”。一是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2014年制定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建立以该办法为主体,五个配套办法为补充的“1+5”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二是构建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机制。评价领域不断拓宽,涉及民生、政府投资等领域的财政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并率先在国内探索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涵盖各领域2800余个指标。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氛围。2014年首次公开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2015年试点公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2016年公开项目自评复核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存量政府债务化解,严控新增政府债务,将新增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对政府性债务动态实时监控,使我市政府性债务存量余额和总余额均有效下降,确保了债务风险可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效应,向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效缓释债务风险。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订我市推广PPP的实施意见以及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部规程,积极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

  六、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4年将承接服务主体从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2015年调整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从140项增加到涵盖市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5大类323项,进一步扩大了购买服务范围。各预算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均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属于应当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实现了有效对接。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修订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扩大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建立覆盖政府采购预算、过程、结果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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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