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县启动实施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
为提升本县黑山羊养殖业抵御风险、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连山县于2016年启动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参保对象为2015年度黑山羊年出栏量100头(含100头)以上,并且单批次存栏量100头(含100头)以上的本县养殖企业(场、户)。保费为5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受保期间为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周年,按养殖企业(场、户)投保时存栏数量参保。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造成黑山羊死亡的均可获得赔偿,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黑山羊死亡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补贴60%,养殖企业(场、户)负担40%。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由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黑山羊保险承保情况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送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县财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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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