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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县对学前教育实行“民办公助”

  为大力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连山对学前教育实行“民办公助”。

  “民办公助”是指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基建工程设施设备、教师工资补贴、师资培训公用经费等支出。适用对象为在连山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补助:一是在连山区域内经批准开办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诚实守信,规范办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二是通过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三是达到连山设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并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完成收费备案及公示;四是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园规模和班额办园,且每班按规定配备两教一保;五是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依法为幼儿教师购买社保,并实现工资逐年增长。

  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负担30%,县级负担70%。每年补助额不得超过当年预算控制数,如果超过控制数,则调低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纳入国库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取得经费补助的幼儿园应当对专项资金按规定列账管理,完整反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补助;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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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