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市财政“三项抓手”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近年来,江门市鹤山市财政坚持普惠化、规范化、优质化原则,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一、抓保障,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一是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我市自2012年起正式启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市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3-6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14年调整为每人每学年800元,2016年起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并将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和市镇财政各负担50%,调整为省财政负担10%,市镇财政负担90%。今年共发放2015-2016学年学前教育资助金额129600元,144名儿童受益。二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16年,市财政会同教育局制订了《鹤山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案》,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奖补基建和教研项目,集中财力逐年提升我市幼儿园的软硬件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共划拨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共212.85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校舍扩建和维修改造。三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二、抓规范,统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是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公办幼儿园收费由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则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财政、教育、发改备案后执行。二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对保教费收费、伙食费和托管费等服务性项目、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禁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监督各幼儿园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政策。
三、抓监管,健全学前教育资金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审核机制。由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公证、公平、公开”的资格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助学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拟资助儿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资助儿童的资料报送市财政、市民政局、市残联三部门核实,再由教育局助学中心将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对外公布。二是强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结合资助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园资助实施细则,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的真实、可靠。财政、教育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定期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幼儿园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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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