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助推非公经济发展
近年来,深圳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着力助推非公经济发展。
一、坚持“三同三不”原则,对非公企业实行无差别扶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实行“三同三不”原则,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设卡、不歧视、不干扰,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2016年,市财政管理的产业及相关专项资金近300亿元,包括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孔雀计划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等。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均可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在审批环节中,所有制性质不作为影响决策的考虑因素,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政府采购方面,虽然未专门出台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政策,但在采购流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严禁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的招标需求。据统计,2015年,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达756.88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8.94%;大型企业采购金额为8.08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率约1%。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二、创新支出方式,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提高财政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2015年8月,市财政出资310亿元,成立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财政出资设立引导基金,是深圳市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向市场下放项目选择权的一次有益探索。政府对企业扶持方式从以往无偿资助、奖励等“点对点”的补贴转变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模式,逐步减少依靠行政机制直接分配政府资源,探索通过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和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将项目选择权交给市场,着力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截至2016年6月,引导基金公司已制订23支子基金投资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参股的子基金总规模878亿元,其中引导基金承诺出资111亿元,对社会资本的放大比例近8倍。参股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阶段涵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企业发展全链条。
三、推进实施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减轻非公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委牵头起草了《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行动计划已由市政府发文公布,主要包括7大项、41小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税负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负担。
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减免力度,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财政委严格落实上级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免力度,通过取消、减征、免征、停征、扩大免征范围、合并征收项目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减轻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社会负担。2014年以来,深圳市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61项(涉企收费44项),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3亿元(涉企约9.2亿元)。特别是深圳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免征计量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牵头抓好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以8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为新契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深圳市降成本优环境政策措施。市财政委将牵头抓好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降成本优环境工作取得成效,进一步减轻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负担。
四、强化党建引领,助推非公企业发展
为支持和推进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经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等多方努力,从2013年起,市财政拨付固定经费支持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多渠道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
五、搭建再担保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后续发展能力,根据深府办〔2009〕12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委于2009年牵头建立了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搭建了再担保平台。主要职责是受委托管理政府再担保资金,对会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信用再担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小额短期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政府逐级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提升担保机构对银行的信用,促进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缓解中小企业短期资金需求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市财政初期投入6亿元保证金,以后每年根据当年再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拨付不超过8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给会员单位用于风险补偿。截至2016年6月底,再担保体系共支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合计4321家,再担保项目下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达到312亿元,通过财政杠杆撬动银行信贷杠杆,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大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企业效益提升的同时,也对促进国家税收、增加就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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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