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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普宁市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机制创新

  近年来,揭阳普宁市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深入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机制创新,取得良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财税共享机制。我市于2011年9月出台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印发<普宁市财税共享激励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市办[2011]37号)文件,建立健全全市与乡镇(街道)财力保障、财税共享和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级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生态发展镇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生态发展区的乡镇财力保障体制,对按主体功能区划分被确定为农业生态发展区的乡镇,包括高埔、梅林、船埔、大坪以及后溪乡,所需正常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核定,除省、市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我市负责,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建立健全村级办公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我市狠抓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落实,建立村级办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其运转办公经费原则上每村不低于3万元/年,根据组织部门核定各村(社区)干部编制人数,实行分级负担。 

  四、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保障机制。村(社区)干部报酬实行“生活补贴+社保缴费+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补贴制度,确保村(社区)干部有合理经济待遇。生活补贴、社保缴费由市财政解决,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由村(社区)视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给予村(社区)干部适当的补贴。 

  五、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以及实行“村账镇管”。我市已于2005年开始参照《玉湖镇试行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方案》,推行村财镇代管工作,即村(社)委托镇(乡)会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的管理模式,同时建立农村财务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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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