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吴川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以来,湛江吴川市采取四项监管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控一般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措施,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两结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检查扶贫、社保、强农惠农、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严重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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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