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四举措加强市直教科文口预算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湛江市教科文口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编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行为,均衡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湛江市财政局在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科室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文口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湛财教〔2016〕93号),就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如何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的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要求和规定。 一、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 改革现行先定预算后找项目的做法,从明年开始,原则上教科文口所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均实行项目库管理,均须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入库申报,申报项目应控制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我局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项目预算、项目绩效情况和基建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排序情况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从财政项目库中按照优先排序筛选,未列入财政项目库的,原则上不编列预算。 二、改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式,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的到位率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年初预算编细编准是全年预算执行的基础,我局改变以往先定预算再找项目的方式,真正从源头上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核安排。从2017年开始,市级财政在编制教科文口年初预算时,结合可用财力情况,从项目库中按排序择优筛选项目,将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级的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增强预算的精准度和约束力,做到预算经市人大全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直接拨付使用。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对于支持民生事业发展、面向个人的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对于基建项目在立项环节需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进度,当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才能列入年初预算,并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分年度编列预算。国家、省和市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预安排、后清算”制度。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 市财政局批复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直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 入账或套取现金。 (二)建立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实行部门专项资金清算收回制度。市财政部门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部门专项资金清算收回制度。 (三)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 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确保支出进度与序时进度保持一致,市财政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每月将预算单位的支出进度,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下达到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不理想的预算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求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预决算编报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制,市财政局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协调机制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三)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建立健全“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督察、事后绩效评价和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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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