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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县10间民办幼儿园可获财政补助

  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规范化幼儿园认定情况、年检情况、收费审批文件、教师工资发放表和社保购买凭证等的严格审核和对外公示,目前佛冈县共有10间民办幼儿园符合民办公助补助条件和标准。

  经批准列入补助范围的,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在园幼儿人数,按每学期每人200 元(即每年每人400 元)的标准,核定当期的补助经费。

  据统计,2015年符合条件的10间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人数共2387人,可以获得财政补助资金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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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