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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从教,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广东省决定进一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从2016年起,每年人均提高100元/月,即:2016、2017、2018年各县(市、区)分别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800元、9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省级财政按提标后的补助标准和原分担比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区)进行补助。同时,进一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013年,我省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我省山区县(不含县城所在镇)和非山区县(市、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即教职工),2014年发放对象扩大到完全中学教职工。实施该项政策对于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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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