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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县为各乡镇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县直机关单位的车改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各乡镇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据了解,我县的六个镇已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对核定取消车辆全部封存停驶,并积极配合评估、拍卖机构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在处置工作完成前,做好车辆的保管、维护,不擅自启封、使用封存车辆。

  根据佛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目前,我县为六个镇发放了今年前三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约31万元。其发放标准和范围跟县直机关单位发放的一致,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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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