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完善差旅管理办法 保障公务出行活动
5月23日,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了《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财政部、省财政厅近期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保障公务活动有序开展。
我市本次出台的差旅住宿费有关规定,主要是在原有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了住宿费的标准,并对报销制度进行了完善,更贴近公务活动的实际。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细化人员标准。新增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二是采用“目的地”标准。调整了原来差旅住宿费采用的“属地标准”管理模式,新办法出台后,出差人员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按职级因地制宜执行。三是试行淡旺季动态标准。综合考虑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对部分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四是完善报销制度。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实际人数统筹使用,使公务活动更灵活、便于实际操作。
本轮差旅住宿费的调整,既立足于公务活动的节约、便利、高效等重要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管理,切实履行“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又充分满足了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正常公务活动的客观需要,切实保障我市公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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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