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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会同国、地税部门认真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汕尾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展“营改增”工作,顺利闯过了5月1日首日开票“大关”,确保全市四大行业5110户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正常经营。

  一是联合国税部门制定“营改增”试点培训方案,围绕“营改增”涉税业务开展专题培训,就过渡期政策执行、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操作等业务进行辅导和解读,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截止4月24日全市共完成38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累计培训纳税人5110户,新一轮培训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是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通过发函、上门等形式,顺利完成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开展28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工作,做好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确认工作,落实好10户减免税优惠备案信息核对工作,并对全市5110户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目前,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6份,“代开”工作保持平稳状态。

  三是全力以赴做好舆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党政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的合作,进一步健全舆情监测处置及上报机制,密切关注重点网站、重点论坛、有较大影响力的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征兆,即时记录上报,快速应急处置。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从2012年11月1日起,经过了3次“营改增”试点“扩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共减免税收7350万元,其释放出的新活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大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对我市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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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